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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芷童
請問:我公司為一家外貿(mào)公司,在2019年3月20日購進一批貨,取得供貨單位稅率16%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。4月20日又購進一批貨,取得供貨單位稅率為13%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。4月30日,將這兩批貨報關(guān)出口了,報關(guān)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4月30日。請問應如何確定兩批出口貨物退稅率?有什么政策依據(jù)?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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