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電話
4000032199
謝宛伊
我公司因供應商嚴重違約而解除合同,并根據合同條款收取了一筆高額賠償金,該金額遠超我公司實際遭受的損失。稅務機關到公司檢查時,認為這筆超額賠償屬于價外費用,要求我們繳納增值稅。我們認為這屬于民事損害賠償,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。請問,在合同條款應如何設計,才能有力地支持我們“不屬于價外費用”的主張?在稅務稽查過程中,我們應準備哪些關鍵證據來證明其損害賠償性質?
咨詢費 ¥7.00
跟大家一起來討論吧。
聯系我們
總部地址:廣州市天河區(qū)燕嶺路120號502A01房
廣州地址:廣州市天河區(qū)沙太南路85號2樓215房
佛山地址:佛山市順德區(qū)大羅村委會樂中路139號創(chuàng)智谷3棟417房
汕頭地址:汕頭市龍湖區(qū)泰星路5號山海豪庭4幢2807號房
梅州地址:梅州市梅縣區(qū)新城辦事處嘉應西一巷11-2店鋪
關注我們
共享會計師